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案件分工問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案件分工問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案件分工問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案件分工問題的通知
1996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
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各級軍事法院、各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各海事法院:
關于人民法院行政庭和執行庭對行政機關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申請強執行案件如何分工的問題,經研究,現通知如下: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案件由行政審判庭負責審查。經教育,行政行為相對人自動履行的,即可結案。需要強制執行的,由行政審判庭移送執行庭辦理。